2024年7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對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朱秋紅、董事會秘書白璐、總經(jīng)理孫硯田發(fā)出監(jiān)管警示決定。監(jiān)管警示的原因為威龍股份未按規(guī)定及時披露與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的重大訴訟進展情況,涉及金額達8773萬元。公司在2023年8月21日收到民事裁定書,法院準許煙臺銀行撤訴,但公司未及時公開此信息;同樣,在2024年4月15日再次收到民事起訴狀后,公司也未能及時披露,直至4月23日才在年度報告中公開。
此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3年8月修訂)》中的多條規(guī)定,包括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要求。時任公司高管因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規(guī)則和承諾,對此負有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威龍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規(guī)隱患,并在一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同時,要求公司及董監(jiān)高人員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義務,保證所有重大信息的及時準確披露。
來源:界面有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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