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遼源監(jiān)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東遼支行因貸后檢查不盡職被罰款25萬元;時任該支行行長魯懷東被給予警告。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長春市商業(yè)銀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業(yè)銀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組建。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韓亞銀行擁有該行10.38%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持股5%的股東還有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融興經濟發(fā)展有限公司、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財政廳。
2024年一季度,吉林銀行實現(xiàn)營業(yè)總收入41.23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3億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該行資本充足率11.95%,一級資本充足率10.39%,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9.58%,滿足監(jiān)管要求。
來源:瑞財經
作者: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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