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李禮 12月4日,冠城大通(600067.SH)發(fā)布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據悉,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創(chuàng)意園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因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無法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號地塊土地,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出具“(2021)閩01民初2673號”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本案。
2023年3月,冠城元泰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后,福建冠城元泰創(chuàng)意園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與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均不服原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冠城元泰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3)閩民終647號),判決如下:
維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閩民01初174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即永泰縣國土資源局與福建冠城元泰創(chuàng)意園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編號為35212520150603P002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永泰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樟[2015]拍05號宗地)及合同編號為35212520150603P003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永泰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樟[2015]拍06號宗地)解除;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應于本判決生效十五日內向福建冠城元泰創(chuàng)意園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1,600,000元,并返還福建冠城元泰創(chuàng)意園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63,200,000元。
公告顯示,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冠城大通表示將積極敦促相關方依照終審判決結果履行相關義務。據此,公司永泰悅山郡項目樟[2015]拍05號宗地、樟[2015]拍06號宗地未來將返還予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不再進行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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